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83执7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7月30日,汉族,住湖北省兴山县。 被执行人: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仙女镇工业园一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8GX5L2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兴劳人仲决字(2020)005号裁决书,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财产查控。2020年12月9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枝江市集诚钢结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兴劳人仲决字(2020)005号裁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系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