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0764号 原告: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税区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五层A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基北路6号银钻广场8座709。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瑞玮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