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隆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黔01执558号
贵州科隆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1672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科隆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标的金额为192016.5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金额共192016.56元,本案已收取2739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发还申请执行人贵州科隆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本案执行案款189277.56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全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1672号裁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