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12400号之一
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2-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1650293B。
法定代表人:张长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书朋,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甜甜,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高而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38892025。
法定代表人:张丽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准许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64元,减半收取1832元,申请费1370元,均由原告山东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振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孟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