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平阴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1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历东商务大厦13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宾,董事长。
被执行人:平阴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中段茂昌银座新天地商业东区五楼,组织机构代码582203966。
法定代表人:何德利,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阴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济仲裁字第062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1执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隋登科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杜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