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医院、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5483号 原告:***,男,199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绍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医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路6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原告***诉浙江医院、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