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鹏飞绝热安装有限公司

(2019)苏0703执保171号连云港新世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鹏飞绝热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703执保171号
关于申请人浙江鹏飞绝热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连云港新世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我局已依据本院(2019)苏070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对被申请人连云港新世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75万元予以冻结。现本案执行完毕。(2019)苏0703执保171号案件作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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