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郡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073号 申请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区商贸园街道万家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14号楼金融用地3#酒店14层172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郡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郡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郡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3174.17元,并以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郡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23174.17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付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