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9566号 原告:西安高新区XX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6年9月30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西安高新区XX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高新区XX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双方之间纠纷已解决,现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且不愿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安高新区XX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 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