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8104号 原告: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2号5幢1**10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87403772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一组067号,身份证号6104261985********。 原告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高新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王 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