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渝0116执异13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金马村9社第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TG5D7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云屏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588705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石洋街59号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8J7P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2001年9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2)渝0116执329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登报公告、资产转让确认函等证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渝0116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2)渝0116执3291号。因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9月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2023年3月15日,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将(2022)渝0116执3291号案件对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同日,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重庆法治报》刊登债权转让通知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将(2022)渝0116执3291号执行案件中所涉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且向本院确认第三人取得债权。该债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重庆美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登报方式通知了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对被执行人生效。综上,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渝0116执329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