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万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502民初2444号
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桥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4001215。
法定代表人:刘洪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汉伟,河北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河北正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万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统一信用代码:911305007603485284。
法定代表人:薛硕,系该公司经理。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万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由原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