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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米科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海阳三普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745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山东米科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阳三普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海阳三普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6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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