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6260元(苍林罚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11-21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