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781执保36号
**联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联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联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闽0781财保18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