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神舟科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建材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4871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冲,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神舟科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建材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郝延龙。
被告:山东神舟科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郝延滨。
被告:济南科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义开。
被告:山东德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之伟。
原告***诉被告山东神舟科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建材分公司、山东神舟科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科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德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