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13执775号
申请执行人:付作江,男,汉族,1976年10月21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执行人:四川杜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都纺织印染工业集中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付作江与被申请人四川杜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113执7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剑
代理审判员:**新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