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5民初3810号
原告: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3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506B9G。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南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208204547J。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男,汉族,1970年9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的起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7.62元,减半收取1193.81元,由原告重庆冠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 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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