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方浩远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422执1146号
四川东方浩远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四川东方浩远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095元。至此,申请执行的(2023)川0422执114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即(2016)川0422民初11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