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2043号之三 原告: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下营村西大街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9560449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村民,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身份号码×××。 被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牧羊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763558256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谭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谭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