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2044号
原告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4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凯昆广胜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一百四十四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翔鹏
书记员 周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