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旬邑县清塬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24819号
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
法定代表人:马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旬邑县清塬煤矿,,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第界骆驼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20708990。
法定代表人:廖宗寿,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旬邑县清塬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2020年12月4日,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00元,由原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唐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