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北升降平台制造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济南华北升降平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2160号 申请执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朝阳大街(徐)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869040498。 被执行人:济南华北升降平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7242673849。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于济南华北升降平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6民终2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606执21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梁 政 审判员  贾 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崔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