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

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624执133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60号兴威名座1217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明申请执行人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事项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本院认为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立萱电梯有限公司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湘06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彭万程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