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21执保1972号 申请人: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83227297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魏都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268421949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