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恢47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1)鲁0124执1594号,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在玫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446574.22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440074.22元,开具执行费6500元。至2022年7月20日止,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2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预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