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信拓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374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信拓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广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泰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东新,该公司董事长。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43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1551××××6638账户存款、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宗支行8110××××1303账户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营业部1604××××7697账户存款、在交通银行泰安分行营业部3790××××8678账户存款直至219354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任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