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执5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紫气东街**。
法定代表人:张风翔,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
法定代表人:乔杰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太原仲裁委员会(2021)并仲裁字第17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新明
审判员  辛变花
审判员  张晓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