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206执12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顾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066602952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206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即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58478.59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609元、申请执行费6777.18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宁波繁盛建设有限公司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浙0206执127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