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703执13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尚尔迪智能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文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尚尔迪智能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文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
(2021)苏0703民初61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以长期履行的方式来清偿债务。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顾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