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佰维斯装饰建材厂与安阳市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25民初3338号
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经营场所: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8MA3XJ0E3XG。
经营者:黄铁军,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亮,男,该厂员工。
被告:安阳市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庄镇高庄村146号(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592441909K。
法定代表人:曹风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与被告安阳市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计1778元,由原告郑州市惠济****装饰建材厂负担。
审判员 刘 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