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万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181财保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3月25日生,住安徽省全椒县。 委托代理人:***、***,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25号泰然科技园水松大厦9C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1554L。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2年1月7日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1月7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向我院出具财产保全函,并提交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同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200万元等额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