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4)冀0925执保88号
申请人:印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乡耿庄子路南。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喻某某,男,1989年7月12日,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荣盛锦绣天地小区二区13号楼1单元2103室。
关于申请人印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喻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冀0925民初34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印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网络查询被申请人喻某某名下财产,并冻结被申请人喻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经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现将本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2024)冀0925执保88号案件保全金额6749.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被申请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