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旺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陈某与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0606民初2549号 原告:陈某,男,1981年3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曲阳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陈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