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0606民初2549号
原告:陈某,男,1981年3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曲阳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陈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