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某某、被执行人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624执24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和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和劳人仲字[2020]12号确定被执行人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受伤补偿金人民币25000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75元(已缴纳)。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晔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受伤补偿金人民币25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为此,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