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园林绿化工程处

陕西钰辰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园林绿化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16民初18792号 原告:陕西钰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兰乔国际城5号楼一单元2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QBQJX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你:***,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园林绿化工程处,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南长安街1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710179615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钰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园林绿化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诉,同时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钰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