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与兰州某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甘0103民初8810号 原告: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某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某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20元,由原告中国某某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