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

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与陕西立众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102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立众现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草场坡甲字50号1幢11804室。 法定代表人:***。 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与陕西立众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陕0103民初12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暂计4059891.5元。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已执行金额1503元,其余金额未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