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四川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康鑫矿产品经营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825执95号
天全县某经营部、彭某、四川某有限责任公司:
天全县某经营部与彭某、四川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71224.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某经营部。执行费3504元本院已收取。至此,天全县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1825执9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