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76003号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2幢。
法定代表人:YUDONGLE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188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沪0115破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鉴于本院已启动对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案需依据上述案件确定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应诉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