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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76003号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2幢。 法定代表人:YUDONGLE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188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沪0115破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鉴于本院已启动对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案需依据上述案件确定被告***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应诉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