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531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宝大昌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140号2幢1单元08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100号3栋8层808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宝大昌科工贸有限公司与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9民初6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40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100000.00元。至此,山西宝大昌科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9民初6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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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