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402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洛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内蒙古白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阿巴嘎旗德力格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白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402民初35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内蒙古白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4265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7749元)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