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城市建筑第三工程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21执132号 申请人: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县城关镇南大街。 被执行人:甘肃省城市建筑第三工程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本院根据(2017)甘12民终44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城市建筑第三工程公司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甘肃省城市建筑第三工程公司返还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县西大街4号楼205、206号房间。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省城市建筑第三工程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将成县西大街4号楼205、206号房间主动返还给成县正大城市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1执19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