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临河区人民法院 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内0802民初5838号原告:***,男,195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大法***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47元,原告预交423元,由原告负担,剩余部分不再交纳。审判员***二○一七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