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881执9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平市建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扣划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朝阳支行银行账户内存款55189.30元(含工程款47707.10元元,违约金4431.21元,迟延履行利息717.99元,案件受理费1627元,执行费706元)至本案子账户。本院将案款54483.30元直接汇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桂平市建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706元转入国库。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