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222执126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 法定代表人:**,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 法定代表人:**,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9)黔022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给付申请执行人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854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778元,案件受理费2400元,合计61723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总对总查控、传统查控等,已经调查了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屯龙水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的财产情况,经查,本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盘州市人民法院(2019)黔0222执126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还款计划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申请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包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