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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遵义某某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8执82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东升路1座(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XQT043。 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遵义***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3087340789。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8民初4357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四川启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遵义***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遵义***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分期支付案款304600元(以文书为准)、案件受理费3163元,承担申请执行费4516元,本院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遵义***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查询公积金、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处于抵押、查封状态,本院已经轮候查封,暂不宜处置,另**被执行人遵义***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正在经湄潭县人民政府进行评估收购。被执行人暂元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黔0328执82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舒 展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