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81民初8806号 申请人: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13号楼40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8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山水泉城中心会所101号。 负责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广日立信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