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7140号
***、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5〕第3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4217.85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14330.85元,其中包括案款14217.85元,执行费113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4217.85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71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0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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