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卓恒商砼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成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802民初9267号
原告:榆林市卓恒商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榆林市成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林市卓恒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榆林市成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